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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北市政府年度個案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簽報年度個案計畫予以列管。定期審核由府列管個案計畫執行進度報告,辦理不定期、期中及期末查證作業,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於年度終了時,辦理年度個案計畫年終考評與獎懲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