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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中程計畫簡介

全球化時代的來臨,城市競爭形勢已然成形,臺北市在歷任市長勵精圖治持續建設下,已成為兼具現代化與國際視野之首善都市。為實現帶給市民更美好城市生活的理想,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中程計畫為配合市長施政白皮書,實現施政遠景,延續市府重大政策及各機關施政重點之施政重要方針,並依據重大計畫管理系統的建置,作業流程均已納入系統管制,可藉由系統整體之供需分析,確切規劃本府未來之重要公共工程建設,藉以策劃、掌控本府未來重點工作與工程施作之優先順序,並作為本府未來中長程歲入、歲出之參考。

113 年度公共工程中程計畫涵蓋本府 19 個機關,138 項個案計畫,計畫內之公共工程須符合計畫工程總經費達新臺幣 2 億元以上、總計畫期程在 2 年以上之硬體興建計畫、或全市系統性佈建或策略性單一重大工程之原則。各個案計畫 之經費需求概估劃分為連續性工程與新興工程 2 類,以推估未來執行之經費情況。惟本計畫係屬上位綱要性計畫,各年度之經費需求為估計數,為力求審慎起見,本府各機關所需年度連續性與新興工程經費,仍須經由本府研考會每年 進行年度複評及實地查證作業後,再依本府預算審查程序於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工作組、委員會議核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