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會執行臺北市政府民意調查說明
一、本府民意調查作業分工 有關本府民意調查事項,係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民意調查作業要點」辦理,若屬市政綜合性議題,例如市民對本府施政滿意度、各類市政問題解決優先順序、市政決策功能評價等涉及跨局處業務之民意調查,原則由本會統籌辦理;非屬前開市政綜合性議題者,原則由各該機關依業務性質需要自行訂定調查計畫並編列預算執行。 二、本會執行本府民意調查工具及流程 本會原則採電話訪問辦理本府民意調查,運用本府購建之電腦輔助電話調查系統(CATI)作為調查工具,以勞務委外方式,由民間專業民意調查公司招募及訓練電訪員執行訪問作業。調查完成後,由本會進行資料檢核、統計分析簽陳市長核定後,發函議會及周知本府各局處,並公布於本會網站民意調查專區。 三、本會問卷設計與作業流程 本府民意調查問卷設計係依據市府當前重大政策、重要市政議題等決定調查議題。本會研擬調查問卷內容,問卷題項除參考民意調查學理、學術規範相關原則,並依公共行政、民意調查相關專家學者之指導設計,另亦視調查議題需要,邀集相關局處進行討論。部分長期追蹤性題項已採模組化設計,以就不同年度或不同調查案之結果進行趨勢觀察,作為市政推動及政策檢討之參考。 四、抽樣方法及統計處理 (一)抽樣方法: 本會電話民意調查採系統隨機抽樣法,原則以臺北市住宅電話號碼為抽樣母體,並以末兩碼隨機方式代換,擴大電話號碼涵蓋範圍,降低抽樣可能產生之涵蓋偏誤,俾提升樣本之代表性。 (二)樣本結構檢核及加權處理: 調查完成後,依據臺北市人口結構資料,針對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戶籍地等變項進行樣本結構檢定,並採「多變數反覆加權法」(raking)進行加權,使加權後樣本比例符合母體結構,俾提升調查結果之代表性。 (三)拒訪數: 本會過去採用之拒訪定義為只要確認該電話有人接起,無論是何時拒訪,均計入拒訪。惟考量「接聽後即結束通話者」實質上未進入訪問,且受訪資格亦無從確認,經諮詢民調專家學者,本會自115年起更精確反映實質拒訪情形,將訪問開始後明確表示拒絕者,計為拒訪數。 五、資料公布說明 本會歷次調查結果均依程序函送臺北市議會,並公布於本會網站「業務資訊/民意調查」專區。目前網站資料已回溯至民國96年,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本會顏助理研究員(02-27208889轉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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