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是否可申請調閱1999錄音檔案?能調閱的錄音檔案離現在最久為幾年?申請方式、處理時間及處理結果取得方式為何?
一、可以,但必須為本人音檔才能申請,且1999所保有之錄音檔案為民眾進線由話務人員接聽服務者,如為撥打1999並自行輸入分機,或由話務人員轉出至機關接聽者,則無錄音檔案可提供。 二、自113年7月1日起,只能申請調閱5年內之錄音檔案,超過該5年者將定期刪除,無法提供申請調閱。 三、民眾須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研考會申請,且須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要件,請參考法務部「政府資訊申請書」格式[官網連結],相關欄位須填寫內容如下: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設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如為法人或團體申請,請填寫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所在地;如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申請,請註明國籍、護照號碼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如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請填寫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請概述該通來電與1999話務人員對話之重點)及申請件數。 (四)申請用途。 (五)申請日期。 四、另為確認係本人申請調閱其進線1999錄音檔,以避免侵害個人隱私,須隨同申請書檢附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國人請附上居留證或護照影本;法人或團體請蓋具公司及代表人印章;如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亦請附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申請文件備妥後請寄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收,本府研考會受理後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2條規定於15日內以公文函復審核結果,必要時得予延長且不超過15日。 六、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1條規定,申請文件如有缺漏,本府研考會將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如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將駁回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將隨公文附上錄音檔案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