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將i-Voting定義與流程更加明確化,除了詳列6階段各階段執行工作、非行政機關提案方式與管道,及提案範圍外,並新增提案/討論平臺、成立審查會議及納入外聘委員,使審查更為客觀中立。同時,亦強化議案主責機關應將投票結果後續執行進度與內容持續公布,以及宣傳,讓民眾了解提案內容及提高訊息知曉度和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