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府各機關請依「臺北市陳情系統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二、逐級溝通協調:非屬管轄權案件,應簽註意見並與相關管轄權機關人員逐級溝通協調確認,經由機關業務分層負責層級人員核定,於收件後次一工作日內完成改分或代為立案作業。三、須現場會勘者:最遲應於次二個工作日內完成改分或移文事宜。
一、市府各機關請依「臺北市陳情系統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二、逐級溝通協調:非屬管轄權案件,應簽註意見並與相關管轄權機關人員逐級溝通協調確認,經由機關業務分層負責層級人員核定,於收件後次一工作日內完成改分或代為立案作業。
三、須現場會勘者:最遲應於次二個工作日內完成改分或移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