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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機關受理臺北市陳情系統案件後,應如何辦理改分或代為立案作業?

一、市府各機關請依「臺北市陳情系統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二、逐級溝通協調:非屬管轄權案件,應簽註意見並與相關管轄權機關人員逐級溝通協調確認,經由機關業務分層負責層級人員核定,於收件後次一工作日內完成改分或代為立案作業。

三、須現場會勘者:最遲應於次二個工作日內完成改分或移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