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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民眾個人資料保護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聯絡人:陳宗亨組長
  • 聯絡資訊:02-27208889轉58701

       有關報載1999陳情平臺保密措施未盡完善之疑慮,負責1999營運的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表示,1999針對民眾之個人資料保護,已採取嚴格控管措施:在受理端,案件內容和陳情者資料一經登錄後,1999話務人員都無權查閱。在權責機關端,不論民眾從1999電話管道,或透過網路及APP陳情,當案件送至承辦機關後,承辦人如因執行法定職務需求,須調閱陳情人個人資料時,必須於系統提出申請,並由單位主管層級以上人員核定後,才能檢閱,且有權限查閱者之查閱紀錄亦會由資訊系統完整保留,俾憑查究洩密責任,以確保民眾的權益。


       另外,在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時,對於案內相關文書作業,如有必要之保密事項,其製作、傳遞、保管,均應採密件文書處理,並依「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之文書處理保密規定辦理。如有洩漏個資情事,將依規定檢討承辦人員責任,公務員服務法亦規定公務員有保密義務,如公務人員不慎洩密,亦同時涉及行政程序法、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因此當陳情案件內容涉及民眾隱私或依法規規定應予保密者,各機關應確實遵照辦理,以維護民眾個人隱私及資料安全,保障民眾陳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