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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管理各機關重大計畫,訂有「臺北市政府重大計畫管理暨考評作業要點」,俾據以提升施政績效。

二、自計畫規劃階段起納入管理,以分級管制原則,簽報府級核定,訂定年度作業計畫,定期審核里程碑執行情形,辦理期中及期末查證作業,於年度終了時,辦理年終考評與獎懲作業。

三、113 年度由府列管重大計畫,府管制計畫計 50 案、專案追蹤管制計畫計 32 案,計畫一覽表如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