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通報動物虐待傷害案件 1999即時派工處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發布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發布科室:話務管理組
發布日期:102年7月1日
新聞聯絡人:黃鳴鴻 秘書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2262;手機:0922600283
本案承辦人:何靜玲 聘用企劃師 聯絡電話: 02-27208889轉58711
【市民通報動物虐待傷害案件 1999即時派工處理】
對於近日媒體報導,民眾向110及1999市民熱線通報萬華區有公寓陽台吊著一隻貓,卻遭雙方互踢皮球一事,經查本府1999話務中心於102年6月28日16時40分及16時45分陸續接獲民眾通報本市萬華區雙園街上之公寓有一隻貓被環頸吊在陽台上,當時接聽電話之話務人員立即記錄成案,分別於16時42分、16時46分及16時51分通報權責機關本市動物保護處及警察局萬華分局盡速派員至案件地點搶救,動保處於17時15分回報該案涉及重大動物傷害案件,稽查人員已依動保法相關規定,帶回證物進行後續處理。1999市民熱線於受理及通報過程均有錄音,並未有雙方互踢皮球之事宜。
有鑑於動物虐待傷害案件應爭取搶救時間,本府研考會於本年度3月11日起將該類案件從申訴案件改為派工服務,並列管其處理時效。1999話務人員接獲民眾通報上開案件,除登錄系統立案外,會立即致電通報本市動物保護處前往處理,以爭取搶救時間及保留案發現場完整性,俾使動保處之稽查人員進一步查證民眾是否有違動物保護法之情事,若經查證民眾有虐待動物致死之情形,將觸犯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可依同法第三十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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